重庆男子想出“免费修车”歪主意,骗取金额23万余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5-22 10:36:00
修车要不要钱?这似乎是一个多余的问题。修车不要钱,汽修店岂不是要亏惨。不过,重庆秀山县一家汽修店修车却真的不要钱。他们不要车主的钱,但却要骗保险公司的钱。他们与车主串通好之后,将车主的待修车开去故意制造事故,然后骗取保险赔偿金。今年前不久,涉事的5名男子被秀山县法院判处保险诈骗罪。


汽修店老板想出“免费修车”歪主意

男子秦某今年33岁,重庆石柱县人,案发前在重庆秀山县开一家汽车修理店。2015年5月初,秦某在从事修车业务时,发现一个生财的门道,他主动与前来修车的车主说,修车可以不要钱,但前提条件是将待修车开出去制造一起事故,然后通过保险理赔。这样一来,待修车以前的毛病就一起修了,车主不花一分钱,秦某还可以通过保险理赔,非法获取利润。

2015年5月,刘某(另案处理)将车开到秦某的汽修店,同意免费修车,并将自己的身份证、行驶证等证件交给了秦某。当年5月28号晚上,秦某将刘某的丰田小轿车开出去,故意制造一起单车事故。后以刘某名义向保险公司理赔,获得赔偿金1.7万余元。

 

一年时间“免费修车”13起

之后,秦某觉得这是一门不错的“生财之道”,一发不可收拾,对一些前来修车的车主,向对方推荐他推出的这种独门业务。久而久之,一些与秦某熟悉的老司机也晓得了秦某推出的“免费修车业务”,主动到秦某处寻求免费修车。

2015年11月21日,车主杨某(另案处理)将一辆三菱轿车(该车户主为周某)开到秦某的汽修车维修,寻求免费修车。秦某伙同杨某、康某运用这辆车故意制造一起两车相撞的事故,之后秦某以车主周某的名义从保险公司申领了理赔款2万余元。 从2015年5月到2016年5月,秦某与同伙康某、杨某、鲁某、田某,采用此种方法,一共作案13起。最大的一起,一次性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赔偿金5万余元。

 

骗保金额高达23万余元

2016年5月份,受害保险公司发现问题向秀山警方报案,警方立侦查,先后将秦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16年年底,秀山县检察院向秀山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秦某、康某、杨某、鲁某、田某犯保险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在秀山县城经营某汽修店。2015年5月以来,汽修店在维修车辆的过程中,向客户声称能够通过保险途径得到费用,给客户提供免费修车业务,以此种方法获得了客户的身份证、行驶证等证件。之后,秦某带领被告人康某、杨某、鲁某、田某等人,驾驶客户车辆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告人秦某涉案13起,既遂金额230065.43元;被告人康某涉案8起,既遂金额143630.49元;被告人杨某涉案6起,既遂金额106363.89元;被告人某涉案3起,既遂金额17001元;被告人鲁某涉案2起,既遂金额49069.89元。

 

5名“免费修车”的男子被法院判处保险诈骗罪

今年前不久,秀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秦某等人犯保险诈骗罪一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康某、杨某、鲁某、田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其中,被告人秦某、康某、杨某涉案数额巨大,被告人鲁某、田某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康某、杨某、鲁某、田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秦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康某、杨某、鲁某、田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秦某、康某、杨某、鲁某、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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