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一大妈拿着辛苦赚来的钱去买肉 却被老板告知是假币
发布时间:2017-03-20 12:16:18
用假币欺骗老年人的行为是可耻的。前几天,南川的杜大妈拿着摆烟摊辛苦赚来的钱去市场上买肉,却被卖肉老板告知是假币,一共9张,杜大妈欲哭无泪。3月20日,记者从南川警方了解到,民警对杜大妈进行了法制教育,并依法收缴了假币。
3月17日上午9时许,南川区北街农贸市场一片忙碌,猪肉销售店主杨老板正忙着招呼顾客。就在这时,一位大妈走到摊前,称了2斤猪肉。
“2斤猪肉27块钱”杨老板说道,随后,大妈递给杨女士一张百元大钞。由于百元大钞比较新,杨女士虽然很忙,但还是长了个心眼,拿在手里仔细摸了摸。
“咦,大妈,你的钱摸起来比较粗糙,盲文也摸不到哦?”杨老板感觉不对头,仔细一看才发现是一张假币,杨老板立刻让大妈换一张。
“这么新的钱,是我卖烟时收到的,怎么会是假币呢?”大妈嘴里嘟囔着,就又从兜里摸出一张百元大钞递给了杨老板。但杨老板发现,这张百元大钞和先前那张一模一样:纸张粗糙,摸不到盲文。
但更让杨老板哭笑不得的是,这两张百元大钞的冠字号竟然是一样的。杨老板确定大妈的百元大钞肯定是假币,于是马上报了警。
城区交通勤务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得知,涉嫌使用假钞的大妈姓杜,家住南川区大铺子,今年已经76岁。
据杜大妈交代,像这样的百元假钞,她手里还有7张,但并不知道是假币。随后,杜大妈将其余7张“百元大钞”也拿了出来,民警通过对比发现,这几张“百元大钞”的冠字号都是一样的,很明显都是假币。
当民警问及假钞来历时,杜大妈说有些是她摆烟摊时收到的,有些是别人换零钱时换给她的。
3月20日,记者从南川警方了解到,考虑到杜大妈年事已高,且又不知道流通使用假币是违法行为,民警对杜大妈进行了法制教育,并依法收缴了假币。
警方提醒: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