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鹅卵石惹的祸 司机摔成脾脏破裂

发布时间:2017-03-05 11:11:07

3月4日01时14分左右,一辆由菜园坝往袁家岗方向行驶的电瓶车,在途径菜袁路龙家湾旱桥时,由于凌晨视况不佳,司机直接驾车碾压到散落在地上的鹅卵石,导致电瓶车受损,电瓶车司机易先生也倒地受伤。

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拨打120,将伤者易先生送往急救中心抢救。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发现,罪魁祸首正是散落一地的鹅卵石。散落的鹅卵石长约80米,宽4米,而运送鹅卵石的肇事车辆却不见踪影。渝中支队立即启动追逃应急预案,于3月4日4时30分许,将停放在江北区董家溪的渝BJ6689中型自御货车查获,并将肇事驾驶人捉获。

记者了解到,41岁的中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叶先生称,2017年3月4日0时49分,其驾驶载有鹅卵石的货车由袁家岗往菜园坝方向行驶。在龙家湾旱桥时,由于地面不平剧烈抖动,后尾箱车门突然打开,货物散落一地。但他认为晚上视线不好,不会有人发现他的违法行为,于是将尾箱门关上后,带着侥幸心理驾车离开现场,却没有想到会给路过的电瓶车驾驶员易先生带来横祸。

据易先生家属介绍,易先生才25岁,正在做脾脏破裂手术,伤情较重,遇到这样的事情也是欲哭无泪。

现场交巡警告诉记者,在主城区道路运输鹅卵石本就存在隐患,鹅卵石散落后,司机应该立即停车,报警求助,并设置警示标志,对路面进行清理。

叶先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驾驶人叶先生将面临罚款200元处罚。叶先生的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有过错,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另外,记者了解到,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因过错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处暂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驾驶人叶先生将面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至6个月处罚。电瓶车驾车人易先生是否有违法行为以及在此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警方将会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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