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机动车号牌藏尾箱 被记12分罚款200
发布时间:2016-12-01 19:14:09
违法拆除号牌的车辆。(警方供图)
为避免交通违章,一男子竟私自将机动车号牌拆下藏在后备箱,谁知却被重庆南岸交巡警当场发现。目前,驾驶员因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面临被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11月27日下午,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学府路大队民警正在辅向路执勤,路边一辆违法停放在路边的黑色别克牌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喊话提示几遍后,这辆车仍然停放在路边没有驶离。民警现场查看后发现,小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前后玻璃也没有张贴临时牌照。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上一男一女两个年轻人见民警上前盘问,驾驶座上的小伙儿准备驾车离开。民警随即将车拦下并问道:“你车的机动车号牌呢?”小伙子漫不经心地回答:“被偷了,昨天被偷的。”民警追问:“报警没有?请出示一下你的报警回执。”“没有,我正打算去报警。”小伙儿略有紧张地说道。
民警凭着工作经验,觉得司机可能有所隐瞒,于是要求他打开后备箱。谁知,刚一打开后备箱,就发现了两块“川R6XXXX”机动车号牌。 “不是车牌被偷了吗,怎么在后备箱呢?”民警指着车牌问,“请出示您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核对,这两块车牌与该车行驶证登记的号牌一致。
经了解,该驾驶员姓任,四川阆中市人,原本当天携女友到重庆来旅游,鉴于每次外出旅游,回家后都有一大堆的交通违法罚通知单,任某借鉴朋友的“经验”,进入城区时便取下了机动车牌照,没想到弄巧成拙,被交巡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对任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记12分、罚款200元。另外,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又因任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民警当场扣留了其机动车驾驶证。任某将在学习考试通过后才能领回驾驶证,而考试合格前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
南岸交巡警提醒: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如果没有号牌,必须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否则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重庆时报记者 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