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来假币样品 用钢尺和小刀自制假币

发布时间:2016-11-29 11:20:52

一男子在网上频频购买假币,先是自己使用假币,后又觉得这门“生意”有利可图,便购买假币样品,自己利用钢尺和小刀自制假币,再销售牟利。日前,这名男子被重庆巴南区检察院以涉嫌购买、出售假币罪被批准逮捕。


多次购买假币 通过购物使用假币


2015年8月左右,男子周某在网上接触到一个叫“佛串、佛珠”生意的QQ群。刚开始,周某以为这些个群里的人都是老板,可以跟到学赚钱。后来他才知道,里面有卖假币的。于是,周某就联系这个群主。群主给他介绍先款后货,周某怕被骗,就先购买了两张样品,一张10元面值的,一张20元面值的。发现对方果然有假币后,周某又购买了50张假币,10元和20元面值的各25张,5元钱一张。并通过QQ给上家转账270元。
到货后,周某打开看到里面是一个纸箱子,装有纸巾,假币就放在纸箱子的下面。之后,周某通过买水、烟之类的物品,将假币全部使用了。
2016年2月,周某又从这个上家处购买了100张假币,其中20元面值的50张,10元面值的50张,是通过QQ转帐,共向对方付款320元。因为周某是熟客,这次对方价格便宜一些,20元面值的假币是2元钱一张,10元面值的1.8元一张。


觉得有利可图 开始贩买假币


后来,周某认为,通过网上卖假币可能会赚钱。于是,他一手从上家买入,一手通过网络卖出,赚取中间差价。周某归案后交代,他一共卖过3次假币给一个下家。联系和交易,都是通过QQ。下家是重庆区县的。
周某在出售假币吃差价的过程中,又发现在网上购买假币样品,收货后再自己剪裁,这样利润更大。于是,周某便在网上买来没有经过裁剪样品,收到货后,再按照上家交给他的方法自己裁剪。为此,周某购买了钢尺和小刀,按照上家交给他的方法裁剪。不过,他发现自己剪裁出来的假币,大小不一样,后来,周某就干脆直接订购上家做好的成品。


旅游时被抓 交代假币交易暗号


今年10月份,重庆巴南警方根据工作中掌握到的线索,发现了周某涉嫌购卖、出售假币犯罪,警方对周某展开了调查了。今年10月17号,周某在武隆旅游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周某住宿的宾馆房间,查出22张20元面值的假币。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周某交代了多次购买假币及通过网络出售假币牟利的犯罪事实。周某还供述了网上交易假币的暗号,紫货代表5元面值的假币,蓝货代表10元面值的假币,黄货代表20元面值的假币,青蛙代表50元面值的假币,红牛代表100元面值的假币。
周某还交代,除了出售假币牟利之外,他还多次使用假币,通过买洗衣粉、香烟、水和袜子等物品,将假币换成真钞。
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周某购买假币共计1300张、面额25490元,贩卖假币798张、面额15960元。目前,周某因涉嫌购买、出售假币罪被巴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提醒:假币小额化  收款时应仔细鉴别


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涂馨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假币犯罪已向小额化发展,在日常生活中,市民们要认真对待“小钱”,掌握辨别方法,仔细鉴别。如果误收假币,不应再次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切不可为了“止损”而将假币再次流入社会;如果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购买假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和金融秩序,不要心存贪念去购买假币,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庆时报记者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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