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被拖欠工资 在业主墙壁打洞

发布时间:2016-11-24 16: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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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大渡口区的沈先生十分郁闷,因为自己正在装修的新房,被装修工人将墙壁、吊顶砸坏,坑坑洼洼地形成许多小洞,气愤的沈先生马上打电话报了警。

民警赶到沈先生正在装修的房屋后,发现墙壁上和天花板上都是坑坑洼洼,被人为破坏出很多小洞。沈先生告诉民警,这都是一名姓石的装修工人所为。民警立即电话联系了装修工石某,他也承认此事确实是自己所为。在民警的要求下,石某赶至建胜派出所接受调查。

原来在一个星期前,负责装修沈先生房屋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唐某找到石某,让石某负责房屋墙壁的刮灰工作,工钱为2500元。刮灰工作完成后,石某却在当天没有拿到工钱。第二天他又来到沈某的房屋里找唐某要钱,但唐某却一直未出现,打电话也一直不接。石某没有办法,于是就向业主沈先生讨要此笔费用,但沈先生称自己只有1000元的装修尾款未支付给装修公司,所以拒绝向石某支付2500元的工钱。

既然拿不到工钱,石某又气又急,心想不能白白浪费自己的劳动。于是,石某一气之下就拿起身边的铁榔头,朝沈先生房屋的墙壁敲了起来,敲完后,石某还拿起一根木棍朝天花板捅了几个洞,捅完后便离开了。

发现自己的新房被破坏,沈先生就拨打项目经理唐某的电话,但直到次日19时,沈某才联系上唐某。唐某承认应该支付石某工钱,但由于当天下午手机出了点问题,就一直没有接到对方的电话。

民警问石某:“为什么没拿到工钱不找装修公司,反而砸业主的墙?”石某却说:“现在房屋还在装修,装修工程未完工前,房子都是属于装修公司的,不属于业主。”同时,石某说对自己完成的工作进行损坏不算什么。

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石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请求业主沈先生的原谅,并承担了房屋损坏部分的修补工作和其他相应的赔偿。鉴于石某的砸墙行为未对沈先生的房屋造成大的损失,加上石某诚恳的认错态度和积极的赔偿,业主沈先生也表示谅解。

民警提示:如遇拖欠薪酬、劳资纠纷等情形,可向劳动部门反映,切不可采取打砸等过激行为,若故意损毁财物达到一定金额,反而将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重庆时报记者 崔景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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