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宾馆电吹风吹袜子 烧坏拒赔偿

发布时间:2016-11-21 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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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袜子烧坏的电吹风。(警方供图)

日前,重庆一名女子住钟点房时,用电吹风吹袜子,结果袜子被烧焦,电吹风也被烧坏。宾馆老板要求赔偿,却遭到拒绝。
11月14号下午,沙区110快处队接到报警称,三峡广场某宾馆发生纠纷。110民警来到事发宾馆,向老板和住店客人了解到了事情的经过。当天下午,王女士带着两个小孩在三峡广场闲逛,期间,小儿子要睡觉。王女士便在附近宾馆开了个钟点房让儿子休息。
    王女士把儿子哄睡着后,准备洗个澡。在放洗澡水的时候不小心把袜子弄湿了。她看到浴室有电吹风。便灵机一动,将电吹风拿出来,插上电源,打开开关,把袜子放在电吹风出风口吹。这一幕正好被店老板张女士看到了,老板就提醒王女士说,这样要不得,应该拿着电吹风吹,以免烧坏了。
    王女士却不以为然,依然将袜子放在电吹风出风口吹,然后自己洗澡去了。结果还没洗完澡,和王女士一起住店的孩子的奶奶便发现电吹风上面的袜子着火了,电吹风也被烧焦,吓得老人赶紧拔掉电源。
退房的时候,店老板看到电吹风被烧坏了,要王女士赔偿,王女士拒绝,并称自己的袜子都烧没了,不愿意赔偿电吹风。发生纠纷后,王女士报警,称旅店老板不让她离开。
民警了解情况后,现场检查发现,电吹风确实已被烧坏,王女士也承认是她操作不当造成的。于是,民警对王女士进行批评教育,告知是她自己的原因造成了电器烧坏,应当赔偿。但这时,王女士又称她洗澡只洗了20分钟,热水就没了,自己也遭受到了“损失”。宾馆老板解释称,他们使用的电热水器,里面的水定量,热水用完之后,要等一会儿又会有热水,对旅客影响不大。
    最终,经过民警教育,王女士赔偿了宾馆老板14块钱。
    沙区110民警提醒,在宾馆住宿时,应正确使用宾馆提供的电器,用电吹风烤物品,极易发生火灾,如果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电器损坏的,住店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民警外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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