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宾馆开房生产含铝假蜂蜜

发布时间:2016-11-21 09:32:28

       前不久,一名江西男子来到重庆南川区,在宾馆租下房间,生产假蜂蜜,后被民警抓获。经检验,假蜂蜜中含有害物质铝。

  近日,这名男子被重庆南川区法院判处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缴赃款人民币2000元。

  兜售假蜂蜜获利2000多元

  刘某今年48岁,江西省瑞金市人,农民。今年4月6日,刘某来到重庆市南川区,入住南川区某宾馆一房间。为生产假蜂蜜,刘某购买了甜味添加剂、蜂巢、白砂糖、明矾、酱油、塑料桶等材料和工具。之后,刘某在宾馆房间内多次采取用自来水兑白砂糖,然后加入明矾、甜味添加剂、酱油、蜂巢残渣等物质的方法,生产假蜂蜜。

  今年4月,刘某将生产的假蜂蜜售卖到南川区南平镇、神童镇、三泉镇等乡镇,获利2000多元。今年4月19日,刘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南川区三泉镇一号桥附近,谎称自己是维修电线的维修工人,从乡下收购了一批真蜂蜜,向郑某等市民兜售。

  样品检出铝成分

  其间,市民王某等人发现刘某出售的蜂蜜有假,及时报警。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当场在刘某驾驶的摩托车上查获一塑料袋包装的假蜂蜜。随后,民警赶到刘某租住的宾馆房间,查获了制假原料及工具。

  公安机关查获的假蜂蜜,后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鉴定,结果显示,被查获的假蜂蜜系含有毒有害物质铝(1 25mg/kg)。经重庆市疾病防控中心专家进行评估:送检的相关样品中含有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有毒、有害物质(铝)。

  刘某被抓获归案后,还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另外一起生产、销售假蜂蜜的线索(另案处理)。

  2000元赃款被追缴

  今年7月份,南川区检察院以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南川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系立功,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免予刑事处罚;追缴被告人刘某所获赃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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