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夜班打瞌睡被辞退 企业反赔2.5万元

发布时间:2017-06-14 11:06:17

员工在工作中打了一个盹,被公司发现后辞退。公司反倒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000元。近日,巴南区经济园区、巴南区人社局将有关用工的法律法规送进生产一线,帮助企业查找到用工管理中易忽略的环节。

李某于2012年2月24日起开始在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月工资2500元。2017年2月20日,李某在上夜班时打瞌睡,被公司管理人员发现。公司以李某在工作时间打瞌睡严重违反了《员工管理制度》规定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

经查明,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规定: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的罚款200元,工作中睡觉不属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形。因此,公司解除李某劳动合同无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其解除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规定,最后依法裁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000元。

专家提醒用工企业,无事实依据、无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依据、违反法律程序等均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其法律后果就是撤销解除决定并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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