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爆发“洪荒之力” 开挖掘机撞广告牌

发布时间:2017-04-02 10:03:33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如今大家都耳熟能详、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尽管大部分驾驶人已能自觉做到这一点,但仍有少数报着侥幸心理的人对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人在饮酒后往往会变得冲动易怒,如果再驾车,不但非常危险,更会做出一些荒唐异常的举动。3月14日,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任闯就是一个酒后肇事的被告人。他的犯罪事实,说起来竟是如此荒唐。

今年30岁的任闯家住城区,家境殷实。家中不但有数亩果园,还有一个小型工程施工队。因为生意红火,还特别添置了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设备。任闯头脑灵活,做事也能吃苦,平时他没有什么别的嗜好,就是每天都想喝上一杯。

去年10月13日中午,任闯在家里喝了2两白酒,不久便觉得头重脚轻,昏昏沉沉。“果园的水管坏了,你什么时候去修一下哟!”这时,妻子在一旁嘟囔道。“对了,还要到果园去一趟!”任闯想起,前几天自家果园的水管出了故障,要去重新整改管道线路。由于果园地势开阔平坦,喝了酒的任闯又不想走路,为图省事,他便趁着酒意登上了停在门外的一辆挖掘机,准备直接开过去。

任闯家门外有一块巨大的广告牌,他原本想绕过广告牌去后面果园,便开着挖掘机从广告牌的左侧进去,没想到车身太大,被广告牌挡住,挖掘机伸展不开,一时卡在中间进退不得。“妈哟,真倒霉!”任闯见状十分气恼,加上酒精刺激,又让他想起了生活和生意上的诸多不顺,顿时,烦乱到极点的他情绪一下子失控了。为发泄怨气,他加大油门,“轰”地一声向广告牌狠狠撞去,广告牌的立柱和板材应声断裂。看着遍地狼藉,气头上的任闯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他将挖掘机退出来,又开到广告牌的另一边,再一次将广告牌撞了个粉碎。

片刻后,冷静下来的任闯这才发觉自己闯下了大祸,十分后怕,赶紧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即,民警赶到现场带走了任闯,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

经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广告牌价值3.7万余元。事后,任闯对广告牌部分进行了修复,并作了相应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任闯却对其先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予以否认。他称,当天下午,自己在维修水管线路时无意中将广告牌撞坏,当时他就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来又对广告牌进行了修复。广告牌被损坏是不能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并非其故意撞坏广告牌,故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区人民法院认为,所谓不能预见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和发生损害结果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行为人意料之外。所谓不可抗拒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无法阻挡或者控制损害结果的发生。经查,任闯酒后驾驶挖掘机将广告牌损毁,有任闯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其犯罪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任闯的行为既不属于不能预见,也不属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且任闯又未能提出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对任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任闯自己将广告牌修复,并赔偿了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任闯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责令其予以赔偿。

据此,根据任闯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区人民法院判决:任闯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任闯另付被害人后期广告牌修复费3300余元。

(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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