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觉养女不孝 伤心欲寻短见被救

发布时间:2018-04-13 11:55:21


来自视界网的消息:家住南岸区迎龙镇的耄耋老人唐某从未娶妻,便收养了一个养女想年老后有个依靠,不曾想养女在结婚生子后对唐某不管不问,唐老汉感到生活无趣,便称欲寻短见,后被迎龙派出所民警搭救。

今年清明节期间,迎龙镇北斗村村民张某急匆匆来到迎龙派出所报警,称发现唐老拿着铁铲坐在自家的田里一边哭一边说不如死了算了,不给任何人增添负担。民警接警后,立马赶赴田间,从老人手里取走铁铲,将老人背回了家里。

据老人介绍,年轻时候因家里穷娶不上媳妇,50多岁的时候,听别人劝说,收养了一个女儿,心想到老后有一个人端茶送水的,生病害灾有个依靠。不曾想,养女长大后嫁到了外区,结婚生子后对老人不管不问。今年初,老人患上了风湿性关节炎,下地行走都十分困难,只能靠双拐艰难挪动。清明节期间,老人给养女打电话,想让养女给点钱治病,可是养女一口回绝,称自己没有钱,让他自己想办法。看着绝情的养女,老人伤透了心。

迎龙派出所民警把老人背回了家,一边安慰老人,一边给老人买来米油,并在之后数天内,带上水果和生活用品来到老人家中看望,同时还向镇政府作了汇报,由镇政府给予解难帮困。随后,派出所民警及时与唐老的养女进行了电话沟通,其养女答应尽快赶回来看望照顾养父,并出钱给其治病。

民警提醒: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任何人不履行赡养义务,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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