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岁娃调皮烧坏雨棚 母亲随即动武被制止

发布时间:2017-12-05 11:26:41



2017年12月3日下午15时许,南岸区天文派出所接到群众毛某(化名,下同)报警,称辖区某小区内有孩子趁人不备烧坏了他家的雨棚,需民警帮助协调。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现场走访,民警得知原来是一位名叫“姚姚”(化名,下同)的七岁小男孩用打火机烧坏了报警人的雨棚,原因竟是为了在其他小伙伴面前显示自己比较“勇敢”。所幸报警人及时发现情况,在火势没有蔓延之前便将之扑灭,避免了事态扩大。
 

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损失,但民警还是在小男孩的带领下找到他的母亲王女士(化名,下同)。原来,这位母亲正在一边的茶馆里打着麻将。民警和这位母亲进行了沟通,将孩子烧坏雨棚的情况进行了告知,希望她配合警方一起将解决此事。没想到王女士却回答民警,“这不是我的娃儿,我不认识。”经民警现场反复向小男孩确认其母亲身份,王女士才不耐烦地说:“我不认这个娃儿,你们带他去找他爸,不要影响我打牌。”没想到民警尚未回应,周围的群众却看不下去了,纷纷指责王女士不是个称职的母亲,听到职责,王女士竟一下子冲到“姚姚”面前,当着大家面就开始动手教训儿子。对其进行制止后,民警只好将王女士和毛先生一起带回了派出所。

在所里,民警对王女士的教育方式提出了严厉的批评。经协商,王女士最终赔偿了毛先生100元的雨棚维修费用。南岸警方提醒,根据《民法》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在教育子女时,要注意方法,正确引导,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来源:视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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