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传谣小孩被人打药偷走 已被警方处理

发布时间:2017-08-16 13:54:55

2017年8月13日20时许,龚某飞用昵称为小雪(微信账号:107****211)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一张辅警怀抱小孩的照片并配文字:是谁家的小孩被别人偷了,现在被冯家警察在冯家桥头找到了,现在昏迷不醒,被人打药了,大家帮忙转发一下。



女子在多个微信群内发送此消息,导致该信息在各微信群内、朋友圈被大量、迅速转发,引起市民恐慌,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经警方查实,该小孩(张某源,女,3岁)趁着家长不注意时,独自一人到冯家河边玩耍,被热心群众发现后将其抱上岸,交给冯家派出所民警,期间,小孩因玩耍疲倦而睡着。

朋友圈流传的照片及视频,其事实为冯家派出所辅警抱着睡着的小孩正在询问周围群众是否认识该小孩及其父母。后经多方寻找,民警找到该小孩的家长,核实后已将孩子交还。

龚某飞(女,28岁,黔江区冯家街道人)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注1]、第二十一条第(四)项[注2]之规定,黔江区公安局对龚某飞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因其在哺乳期,拘留不执行)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注1]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注2]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蜀黍微言警语:

市民不要随便发布或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对于造谣传谣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在网上发布或传播信息时,应慎重考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所应担负的责任,真正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理性、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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