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大学生被告上法庭:分期买苹果没钱还

发布时间:2017-07-01 16:30:24


(图片来源:网络)
 
今年刚满20岁的周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也是苹果手机的“骨灰粉”,每当有新款发布,便会想办法买。但周某不好意思总向家里要钱,于是就想到了“分期付款”。

2014年10月29日,周某与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即享分期”服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该公司为周某申请贷款提供咨询服务,周某向该公司支付贷款咨询费720元,分为12期归还,并支付申请手续费50元。

同日,周某与九龙坡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由该小额贷款公司向周某提供贷款3000元,分为12期归还,用于周某购买苹果5S手机。

拿到新手机后,因经济窘迫周某一直未按约定时间还款,科技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向渝北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重庆渝北法院审结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某签订的《“即享分期”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判决被告周某支付原告重庆某科技公司贷款咨询费、申请手续费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重庆时间提醒年轻人朋友们在选择该种购物模式前应当理性思考、谨慎消费。

在预支消费享受之前,应充分了解商品的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还款,同时也要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了解未能及时还款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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