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教师因病住院没人管 一气之下把两子女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7-06-27 13:31:58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永川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由于被告陈某甲、陈某乙未尽到相应的照顾义务,法院判决陈某甲、陈某乙两人各自承担其父亲陈某丙住院期间的护理费1000元。
子女有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包含经济上的供养,更包含了对父母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陈某丙与其妻(已故)婚后生养了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丁(已故)三子女,陈某丙系永川区某镇初级中学的退休教师。
因为父亲的赡养问题,2015年,陈某甲、陈某乙发生纠纷,一气之下,陈某丙住进了养老院,在陈某丙入住养老院后,陈某甲未曾看望问候。而在2015年底,陈某丙因生病住院产生自付医疗费和护理费等2万余元,两子女也均未照顾护理。陈某丙将自己的两子女告上了法庭。
永川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丙生病住院期间两被告应当予以适当的护理和照料,由于两被告未完全履行照顾义务,导致原告生病住院期间因无人照看而请人护理所产生的护理费,两个被告应当适当承担。
所以,法院判决两被告各自承担其父亲陈某丙生病住院期间的护理费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