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运输车私拆旧车留车牌,招摇过市分扣完

发布时间:2017-04-17 19:58:39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所有报废车辆一律按照每吨500元补贴给车主,有些车主认为补贴的费用太低,萌发了私自拆解出售的想法,这不,大货车驾驶员李某就自作聪明了一把。

        来自黑龙江省绥化市的李姓驾驶员,曾经购买一辆牵引车,在绥化市车管所上牌,牌照为“黑MA****”。该牵引车后面接有挂车,作为商品车的运输车,在重庆使用。2016年7月,牵引车的发动机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于是,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他直接将牵引车拆卸,零部件卖了7万余元,并在拆卸原车后,私自保留了该车的号牌和行驶证。2017年初,李某买了一辆二手车。他灵机一动,来了个“移花接木”,将私自保存的牵引车车牌直接安装在这辆二手车上。为了保险起见,他还带上着原来牵引车的行驶证,以期蒙混过关。

        正所谓“纸不包火”,近日,李某驾驶着自己的得意“作品”,在保税港区空港东路行驶时被交巡警拦下。据处置民警介绍,李某驾车见到巡逻警车时,表现得犹犹豫豫,好像在躲避什么。民警见其行迹可疑,便拦下该车检查。当责令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李某在车上翻找了半天,才极不情愿地出示。民警仔细检查发现,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颜色为红色,但被拦下受检的车辆车身却是黄色。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做出解释时,李某瞬间就慌了神,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话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同时民警扣留了该机动车,并对机动车号牌进行了收缴。由于记满12分,李某的A2驾驶证还将依法被降级。交巡警在此提醒车主朋友:对于无法使用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将机动车交由回收企业确认并解体。对于无法使用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将机动车交由回收企业确认并解体。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必须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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