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8天假 重庆加班工资最高可拿1380元
发布时间:2017-09-30 13:39:5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在今年的八天长假中,10月1日到10月3日是国庆节法定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10月4日是中秋节法定节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10月5日到10月6日是调休,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加班工资;10月7日和10月8日是周六、周日,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因此,按照我市执行的第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第二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计算,这两个地区的劳动者在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加班,加班工资最多分别可以拿到1380元和1287元。
五种情况可以多拿工资
1.工作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
不低于150%
用人单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休息日加班
不低于200%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
不低于300%
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举个例,今年国庆和中秋长假共有8天,10月1日到1月3日是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是中秋节法定假日,按照300%算加班工资;10月5日到10月6日是调休,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加班工资;10月7日和10月8日是周六、周日,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加班工资。
4.年假未休
日工资300%
用人单位不能强行不批准员工休年假。如果经与员工协商,不批准员工休年假,应当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5.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中,值得提醒的是,双倍工资的起点时间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终结时间是用工时间起一年,最长计算时限为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