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因残油流入嘉陵江被罚

发布时间:2017-03-30 17:05:01

 

一船舶因残油流入嘉陵江被罚

 

 

一船舶因残油流入嘉陵江被罚

 

来自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的消息,3月28日,直属支队水上大队通报称,一船舶因未采取保护措施,导致残油流入嘉陵江嘉华大桥水域被查处,并接受了行政处罚。

嘉陵江江面出现零星油污

3月24日10时许,交通执法直属支队水上大队执法队员从嘉陵江渝澳大桥水域沿江而上巡航检查,当巡航至嘉陵江南岸李子坝水域,发现江面有零星油污。执法队员疑惑,哪来的油污?难道有船舶泄漏、排放残油?带着疑问,执法队员继续沿岸往上游巡航,寻找污染源。10时30分,执法队员巡航至嘉华大桥下南岸水域,发现有一艘名为“川顺庆拖0007”轮停泊在岸边,执法队员将执法艇向该船靠拢,发现该船船舷有油污溢出,流入江面,执法队员立即登船检查。

船舶机油流入江中 执法队员紧急清污

经查,“川顺庆拖0007”轮因变速箱损坏,24日8时许,该船组织轮机人员对变速箱进行维修,拆换更新变速箱。9时15分,正在拆卸吊移旧变速箱时,有一船舶驶过该水域,水浪引起“川顺庆拖0007”轮摇晃,吊起的旧变速箱发生倾斜。由于拆卸吊移旧变速箱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加之拆卸时箱盖又忘了盖,导致变速箱中机油倾倒到船舷上,溢入江中,造成污染。

执法队员立即督促船方采取措施围堵溢油,清消除江面油污。在执法队员的监督下,经过2个多小时的堵漏、清消工作,溢油和江面油污清除。

涉事船舶遭到处罚

经过调查确认事实经过后,3月27日,交通执法直属支队水上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川顺庆0007”轮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后,违规船舶负责人已到水上大队接受了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各船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船舶废油、残油、垃圾、生活污水等废弃污染物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接收转岸处置,严禁直排水体。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船舶向水体排放废油、残油、垃圾、生活污水等废弃污染物的情况,可拨打96096或63704537进行举报,交通执法部门将加大对违规排放污染物船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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