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今日上线 但这些商品不适用

发布时间:2017-03-15 20: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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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5)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从今往后,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物将更有保障。记者邀请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冯时,请他就相关条例为广大消费者进行介绍。

去年,家住渝中区李子坝的刘小姐曾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在网上购买了一只手表,在签收后她发觉实物与网上的图片有色差,想找卖家退货时却被告知“商品已拆封无法退货”,最后刘小姐只得放弃退货;时间换到今年,同样的问题将不复存在,因为于今天上线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从今往后“商品已开箱”不再是无法退货的理由,只要消费者将商品保存完好,便可以申请退货。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里明确了几样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冯律师告诉记者,这些商品分别为: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3.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除了上述3种商品外,其余网购商品均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除此之外,《办法》还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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