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电脑功能,经销商被判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17-03-13 11:58:44


重庆消费者陈先生在购买一款笔记本电脑时,经销商宣称该电脑具备“双显卡交火”功能,而实际上该电脑并无此功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确认经销商构成欺诈,判处经销商退还陈先生货款4000元,并赔偿1.2万元。

说好的功能没有了

2015年12月31日,陈先生在重庆圣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凯科技公司)花4000元购买了一款ThinkpadE455笔记本电脑,其独立显卡型号为AMD Radeom R5M240CPU,自带显卡为AMD Radeoon(TM) R5 Graphics。

2016年1月1日,因电脑显卡功能问题,陈先生到电脑销售处与电脑销售商工作人员交涉,并录音录像。陈先生提出所购电脑无法设置“双显卡交火”功能。工作人员表示不需要专门设置,这是一种显卡技术,是默认和自动的。

陈先生问技术人员:“两块显卡可不可以实现共同起作用,共同运作?”工作人员回答:“两块都可以用。”陈先生问可不可以双显卡交火,共同运行一个程序以提高性能?该技术人员回答:“可以共享。”

陈先生在使用中发现,电脑并没有“双显卡交火”功能,圣凯科技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将其诉至法院。

虚假宣传,判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从陈先生举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来看,圣凯科技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的情形,但该证据形成的时间是购买电脑之后,因此不能认定圣凯科技公司在销售电脑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圣凯科技公司在销售电脑过程中,宣称具备“双显卡交火”功能,诱导他作出购买行为。在他发现电脑不具备该功能时,圣凯科技公司仍然欺瞒,称系“自动交火,无需设置”。

他提供的录音录像虽然不是形成于购买电脑当天,但他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取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尽力完成了举证义务,且录音录像足以证明圣凯科技公司在“双显卡交火”功能方面实施了欺诈。

陈先生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圣凯科技公司退还其货款4000元,并赔偿1.2万元。

圣凯科技公司辩称,双方所签合同约定电脑具有双显卡,但并未约定具备“双显卡交火”功能,销售人员也未作此宣称。公司没有对陈先生进行欺诈,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圣凯科技公司在向陈先生销售电脑时是否宣称具备“双显卡交火”功能,是认定圣凯科技公司是否构成欺诈的关键。

虽然双方签订的《销售确认单》没有明确注明“双显卡交火”功能,但从陈先生提交的录音录像内容分析,圣凯科技公司在向陈先生销售电脑时,宣称涉案电脑具备“双显卡交火”功能具有高度盖然性。本案中,陈先生所购电脑实际上并不具备“双显卡交火”功能,故圣凯科技公司构成欺诈,应当承担退货及按货款三倍赔偿的责任。

据此,重庆五中院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圣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陈先生货款4000元,并赔偿1.2万元。

法官说法

司法亮剑消费欺诈净化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与其配套的规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详细列举了经营者不得有的21种属于欺诈的不法行为。

消费者对涉嫌消费欺诈的行为,既可以采取行政投诉或行政执法途径维权,也可以通过诉讼起诉经营者维权。司法判决认定经营者欺诈,判决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诉讼请求,对于推动行政执法净化消费市场,规范市场公平交易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营者构成欺诈是消费者获赔的实质要件。消费者如果要起诉维权,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并承担举证责任。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提高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标准,将原来的“1+1”赔偿升级为“1+3”赔偿,“1+3”惩罚性赔偿条款无疑是消费维权最耀眼的亮点之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此作了细化,更具可操作性。

本案中,陈先生所购电脑实际上并不具备“双显卡交火”功能,这是被法院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的实质要件,这是消费维权必须注意的重要事项。

法官提醒,司法亮剑消费欺诈行为是对经营者不诚信经营的最好提醒。经营者只有守法诚信才能发展壮大,欺诈顾客得不偿失。作为消费者可以从司法制裁经营者欺诈的典型案例宣传中受到启发,合法权益一旦遭受侵害,要善于妥善保管好相关维权证据,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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