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咬民警大腿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7-02-08 16:29:52

重庆奉节一男子酒后与人开玩笑,对方一瓢冷水要泼醒他。不料他非但没醒,还要去殴打人家。路人报警之后,他又和亲友一起推搡、殴打、咬伤民警。今日,记者从奉节警方获悉,男子涉嫌妨碍公务已被刑拘。

2月5日,奉节县永安派出所民警熊师苇、罗君接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到当地西江湾出警。当事人之一陈某酒后和人开玩笑,结果被人泼冷水,他非但没清醒,还准备殴打对方出气。

民警到场后发现,当事人之一陈某呈醉酒状态,担心发生意外冲突,民警进行劝阻。哪知陈某非但不听,还对民警进行推搡、辱骂。

见陈某失控,民警准备将其控制约束醒酒。民警在控制陈某过程中,陈某的姐妹三人(陈某碧、陈某菊、李某风)多次辱骂并抓扯民警,试图让陈某脱离民警的控制,期间陈某等3人将民警困住,并挥拳向2名现场执法民警头部和手部,并咬伤执法民警的大腿。 

刚咬伤的大腿

恢复中的大腿

事发之后,派出所增援民警及时赶往现场,将所有涉事人员全部带至派出所。目前,经调查,殴打民警的陈某、陈某碧依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咬大腿可能怎么样?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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