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急匆匆跑进派出所:16万现金丢了 全是公款

发布时间:2016-12-08 08:33:34

12月6日晚上,吴女士急匆匆地跑进巴南区土桥派出所报警,称自己随身携带的16万现金丢了,这些钱是公款,放在黑色塑料袋里,说着说着,吴女士急得哭起来,民警赶紧让她不要着急,并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当日下午,吴女士到巴南区土桥附近一家药房买药,将黑色塑料袋放在了药品柜台上,离开时便忘了拿走,等想起此事再跑回去找时,袋子已经不见了踪影。

柜台人员刘某否认看到过黑色塑料袋,并说药店平时要帮人代收包裹,刚刚也有人经过,不知道是不是被人拿走了。吴女士问药店有没有监控,也得到了否定的回答,实在没办法,吴女士这才跑到派出所报警。

民警和吴女士一起再次来到药房,并询问了刘某相关问题,发觉刘某神色紧张,逻辑混乱,民警的心里有了谱。

随后,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再度询问。这一次,民警严肃地对刘某进行了法制教育,耐心地给她讲解利害关系,并明确告诉她就算店里没有监控,一步步排查之下,事情早晚也会水落石出。

刘某渐渐地低下头不说话,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终于承认是自己捡到了吴女士留下的黑塑料袋,看到里面装着这么多钱,一时糊涂想据为己有,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当着民警的面,刘某将16万元一分不少地归还给了吴女士。对于民警的帮助,吴女士非常感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活贴士

LIFE TIPS

关于我们

About us

重庆时间(CQTITLE.COM)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渝ICP备14009364号-6

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104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渝)字第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