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6-11-11 15:33:56

今天,西永综合保税区内某生产型企业,作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开出了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日,重庆海关为该企业办理了成品PC/ABS混合胶粒内销手续,涉及货值2812.39元,征收税款457.75元。

重庆时报记者从重庆海关方面了解到,这标志着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成功启动。

今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公告,启动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

西永综合保税区.jpg

全国范围内共批准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试点,西永综合保税区名列其中。据介绍,该项试点是国务院为促进外贸稳增长而出台、海关总署全力推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一方面解决区内企业国内增值税抵扣问题,降低企业成本,拓展国内外两个市场;另一方面打造区内企业供给侧改革政策环境,通过集聚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丰富产品结构,实现贸易多元化发展。

“具体而言,对企业的利好,一是对内销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国内采购的非保税货物的进项税;二是内销货物原来按制成品征税,现在可按保税料件征税;三是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暂免征收进口税收,自用设备在监管年限内,按年度成品内外销比例补征税款;四是入区货物由单一的保税货物转变为保税和非保税货物并存。这不仅是税收制度的改革,更是针对区内企业的税收优惠,将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注入新动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自由度,激发其生产活力。”重庆海关副关长李玉道。

据悉,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这一政策利好,建立试点工作联系配合机制,针对区内外企业共同开展政策宣讲与培训,同时研究制定与试点政策相配套的海关监管作业流程,升级改造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

负责该票业务报关事宜的重庆美联国际仓储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关务主管刘步高表示,在试点之后,生产型企业国内税收抵扣问题得到了解决,可以同时开展内外贸易;保税物流企业则可将保税、非保税货物同库堆存,实行分类监管,大大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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