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开宝马“吓”翻摩托车 交巡警认定同责

发布时间:2017-05-17 10:57:40

 

孕妇开宝马“吓”翻摩托车 交巡警认定同责

 

 

来自九龙坡区公安局的消息,随着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各种“疑难杂症”不断涌现也是考校着交警同志们的业务水平。比如一些车辆在行驶中违规而引发了事故,但是事故双方却并未发生实质性物理碰撞时,当事人就会对事故责任争辩不休。近日,九龙坡交巡警二郎大队民警就处理了一个这样的事故。

2017年5月11日中午12时许,怀孕3月的市民小王做完检查后驾驶自家宝马从医院返回美茵河谷家中,在石新路立交桥下调头时准备连续变道进入中间车道行驶,这时正好一辆直行摩托车刚从最左侧变入中间车道,看见宝马车车头也进入中间车道,一下捏了前刹车然后摔倒在地。

由于摩托车驾驶员紧急刹车,双车车辆并为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小张站起来扶好摩托车后,就和小王在路中间争吵起来。二郎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照相搜集好信息立刻让双方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了解完事故经过又比对了现场痕迹,二郎大队民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

小张一旁听了表示不服气,小王也觉得自己根本没碰到对方怎么还要承担责任。民警耐心向双方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依据这个条文,交通事故构成要素里并未强调“接触”才是交通事故。而王女士在调头时,一未避让直行车辆,二是有连续变道行为存在,以致小张需要采取措施避让而摔倒,因此王女士的驾驶行为对该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而小张在骑行过程中,有变道行为情况下也未确保安全、且避让措施未得当也是导致自己摔倒的原因;故最后认定小王和小张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二郎大队民警再次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一些车辆违规而引发了事故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尤其是“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闯红灯、违规变道”等行为;平时大家觉得交通违章是小事、没什么大不了,可一旦引发严重事故造成严重伤亡时再追悔就晚了,希望大家文明交通从点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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