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手机 微信转走7000多获刑

发布时间:2017-02-23 16: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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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文图无关)

借用朋友手机时,从朋友绑定微信的银行账户窃取钱款7060元。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男子倪某与被害人赵某(男)系朋友关系。2016年8月4日及5日,倪某两次借得赵某手机后,通过手机找回密码程序将赵某的微信支付密码重新设置,再从赵某绑定微信的银行账户3次共转账7060元至倪某本人的微信账户,所获钱款由倪某耗用殆尽。因倪某将修改密码的短信及转账记录删除后,方将手机予以归还,赵某并未及时发现异常。直到发现密码异常,通过查询交易明细,赵某才发觉被盗。

江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倪某曾犯盗窃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倪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江北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倪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法官刘懿提醒市民:网络时代信息安全不容忽视,人们将银行账户与微信绑定,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进行日常消费,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法官提醒,不要将有大额余额的银行账户与微信绑定,微信支付密码设置尽可能复杂,如发现密码异常,应立即通过系统修改密码。银行账户要设置余额变动提醒,一旦发现资金异常,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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