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顶垮塌一名矿工身亡 副矿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2-08 08:49:15

矿工王某某、邱某在锰矿进行排危作业时,巷顶突然垮塌,矿工王某被埋身亡。近日,重庆城口法院判处锰矿当班副矿长王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王某某、邱某是重庆某矿产资源开发公司高燕锰矿窑库湾工区的矿工。去年7月24号上午10点过,王某某和邱某在矿区四平巷东一采场进行排危作业时,巷顶突然垮塌,大量矿石将王某某掩埋,导致王某某当场死亡。2015年10月26日,城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本次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矿井的带班副矿长王某发现安全隐患后不够重视,对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应承担本次事故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今年5月份,城口县检察院向城口法院提起公诉,提控事发锰矿副矿长王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日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城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刑罚处罚。

法院查明,2015年7月28日,被告人王某所在公司与被害人王某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兑现,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王某表示谅解。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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