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重庆实施摊贩管理条例 小作坊禁生产罐头、果冻等

发布时间:2016-11-27 17: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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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闭幕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表决稿获得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实现了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全覆盖
由于食品安全是重要民生的问题,所以该条例备受关注。据统计,目前重庆市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8千多家,纳入统计的食品摊贩(不含占道经营的游摊)有4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把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2015年,市食药监局制定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摊贩餐饮服务摊贩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者备案管理办法》,通过核准、备案方式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进行了监管。这些行之有效又符合上位法精神的制度和措施,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内容。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内容相互补充,实现了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的全覆盖。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冷饮、果冻等
条例明确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详细列举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条例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以及以下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冷冻饮品、果冻、饮料等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含压榨植物油);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条例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网格化信息化监管 共设13条处罚条款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李林表示,在《条例》实施之前,将对食品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小作坊和摊贩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食药监部门也将对小作坊和摊贩网格化监管,将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小作坊和摊贩划分为若干单元,明确每个监管单元的责任人,把监管职责落实到人头。
同时,按照《条例》规定,将小作坊和摊贩监管纳入全市统一的食品监管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手段综合分析生产经营业态条件、违法情况、产品抽检等信息,划分不同小作坊和摊贩风险等级,并按照风险等级确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对风险高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条例》针对生产经营者共设定了13条处罚条款,除了对小作坊和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给予警告、没收、罚款、吊销登记证的处罚外,还规定了为违法生产经营提供条件的第三方连带责任。
特别是将重点查处涉及肉类及其制品、粮食品、压榨食用油等大宗消费品,以及非法添加、虚假标注、未经检验检疫等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经营其他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将坚决、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网店微商线下照样监管 线上也有监管办法
《条例》出台后,网络微商食品如何监管,也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李林说,网售食品的监管安全问题,核心还是实体店,网售只是一个平台。《条例》针对的是实体店,网售食品线下实体店的监管与其完全一样,当然监管难度也比较大。对于网络食品销售平台的监管规范,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2016年10月1日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其有严格的规定,没有资质许可不能入平台。无论实体和平台,都已经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监管和约束。

重庆时报记者 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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