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遇上闯黄灯“两败俱伤”

发布时间:2016-11-16 16:03:04

闯红灯三轮与黄灯通行小车相撞[00_00_08][20161116-133615-0].JPG

闯红灯的三轮撞上闯黄灯的SUV。(警方供图)

众所周知,行车指示灯有红绿黄三色。“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是妇孺皆知的交通规则,这不仅关系到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更关系到每个人的人身完全。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对黄灯甚至红灯视而不见、我行我素,而他们的这种“任性”,终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11月15日早上8点09分,在两江新区金通大道与金州大道路口,三轮车驾驶员况某驾驶一辆川U牌照的三轮摩托车“任性”闯红灯,与一辆闯黄灯的SUV轿车相撞,本想赶时间,现在却“两败俱伤”,所幸的是,双方驾驶员都只受了点轻伤。

两江新区交巡支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调看监控视频,走访周边群众,最终了解清楚该事故的整个经过:事发前,金通大道与金州大道路口,三轮车从康庄轻轨站往九曲河方向行驶,当时前方信号灯为红灯,并且还有20秒等待时间,但三轮车驾驶员况某完全无视红灯,没有采取任何减速措施,准备直接冲过去。

与此同时,张某驾驶SUV轿车从康庄美地三期往金开大道西段方向直行,在他准备通过路口时,信号灯显示为黄色。为了赶时间上班,张某没有仔细观察周边行车环境的情况下,抢黄灯通行,刚冲出路口,就与闯红灯的三轮车相撞。

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并受到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由于小型越野客车驶入路口时正是黄灯,未做到“通过路口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同行”,负次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扣2分罚款200。

民警提示:红绿灯是无声的“交通警察”,遵守红绿灯指挥是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在经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各路口来车情况,确保安全再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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