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两档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统一 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 覆盖10类人员
发布时间:2016-11-14 09:20:19记者 姜念月
昨天,重庆时报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现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就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当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地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详细了解公益性岗位范围、数量、待遇和具体要求,结合个人意愿申请参与公益性岗位。
《办法》出台后,哪些政策与你相关?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用以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协助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的非营利性岗位。
此次出台《办法》,主要目的是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效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公益性岗位如何界定?
原政策:存在按社区和社会单位分类,部分交叉重复指向不明等问题。
新政策:把公益性岗位明确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岗位。
协助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基层就业服务协管、劳动仲裁调解、劳动保障协管、社会保险协理、扶贫开发、医疗计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司法宣传调解、民政协管、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等。
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公共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公用设施维护、道路维护、治安巡逻、文化科技体育服务、助残服务等。
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原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社会单位2000元/年、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5000元/年。
新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何申报补贴?
原政策: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需要分别提交的9项和8项证明材料。
新政策: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分别减少到7项和6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大幅提升服务效率。
覆盖哪些人群?
原政策: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4类人员。
新政策:调整为以下十类人员——
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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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1.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2.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州、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