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花千元偷买手机 家长要求商家退款
发布时间:2018-04-08 15:30:26
(网络配图)
前些日子,家住万州周家坝的李女士发现儿子常常攥着一个东西在玩,显得很神秘。
几经追问,李女士才得知儿子玩的是手机。
这部手机竟然是儿子在家偷拿了一千多块钱,私自到手机专卖店里去购买的。
可当李女士找到商家退货时,商家却不同意了。
“我儿子今年才10岁,花1190元买手机对他来说应该算是大额消费,为啥手机专卖店的销售人员当时不问缘由就将手机卖给一个小孩子呢?”
近日,李女士将这件窝心事投诉至周家坝消委分会时气愤地说道。
李女士表示,手机专卖店的销售人员将手机卖给未成年的做法不妥,因此想把手机退掉。
而在该商家看来,有生意上门,他们没有理由拒绝。
该商家表示,手机已经售出且已经使用,无法再正常销售,而且手机本身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退货的。
周家坝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指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监护人追认后,该合同方有效。
因此,李女士儿子购买手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需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才有法律效力。
在调解过程中,由于考虑到手机已经被拆封使用,会影响到商家二次销售。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李女士承担490元折旧费用,将手机退还给商家,商家向其退还手机款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