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时间一再拖延 顾客一怒要维权

发布时间:2018-02-05 15:05:03



2017年11月25号,冯女士在凯恩国际商场,订购了“豪庭宫爵”的家具。约定送货时间就在去年12月30号左右。冯女士说,过了约定时间,他们一次又一次催促商家,始终没有结果。1月底,商家再次许下承诺,说会在今年2月1号前送货上门。于是到约定时间,冯女士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到了自己新房等着家具送上门。然而等到下午五六点钟,家具都一直没被送过来。

一次次空等,让冯女士一家非常失望。对此,“豪庭宫爵”的销售商家告诉记者,由于前期工作疏忽,加上运输过程中遭遇了大雪天气等,多种因素导致送货延误。商家也强调,在2月1号晚上,他们就已经备齐了货物,现在随时可以送到冯女士家里。


而冯女士仔细翻看了合同,这上面约定,如果送货时间超延误过30天,那么,顾客就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双倍定金。冯女士认为,如果从去年12月30号算起,到今年2月1号,延误时间肯定超过了30天。不过,凯恩商场售后部门则提醒说,在合同当中,送货时间12月30日后面,多了手写的“左右”两个字。

售后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一般认为,这个左右就是指前后五天。这样算下来,冯女士的订单就不满足终止合同、退还双倍定金的条件。一听这样的说法,冯女士觉得有点蒙。她认为。这个“左右”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加上的,而且他们认为,由凯恩国际界定这个左右代表五天是不合理的。


针对此事,重庆国浩律师事务所的蔡红志律师认为,“某日左右”,可以理解为某日前后的三五天这样一个合理的期限。顾客在签订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时,对重要时间的表示一定要力求准确,应该避免使用“某日左右”“某日前后”这样含糊不清的表述,以免造成歧义,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凯恩商场售后部门工作人员说,鉴于冯女士家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说明对“左右”两个字是认可了的。但商场方面同时也表示,虽然不能双倍退还定金,但如果商家不存在不可抗拒因素,延迟送货这么些天,同样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目前,冯女士也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来源:第1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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