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子因少付9元 被行政拘留3天

发布时间:2018-01-17 13:51:11


1月14日凌晨5时20分,一辆出租车停靠在渝北区公安分局回兴派出所门口,驾驶员下车向民警求助。

民警了解到,一女醉酒乘客从九街乘坐其出租车到渝北区航空花园,经打表计价为44元。但女乘客非说出租车绕路,只愿意支付35元。民警通过高德地图查询,滴滴价格为46元左右,遂对该女子进行劝解,但该女子不听。

双方陈述结束后,民警要求双方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当民警拿到女乘客递过来的身份证后,发现有点问题,身份证上缺少了防伪标志。民警查询该身份证号码,发现根本此人的没有信息。

民警询问乘客,乘客自称自己就是身份证上的张某,身份证没有问题。民警继续追根究底,乘客抵不过追问,遂向民警说明了缘由。

原来该女乘客就叫张某,以前做夜场的时候使用了假信息:通过淘宝100元购买了一张伪造的身份证,更改了出生的年份。张某一直把身份证放在包里,哪知喝酒后就把假身份证递给了民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张某的行为,渝北民警对其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其使用的伪造身份证。

渝北警方提示: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的有效证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实况新闻—重庆时报)


官方微博

影像重庆

Image Chongqing

播动山城

Sowing dynamic mountain

关于我们

©2019 重庆时间

重庆掌闻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渝ICP备14009364号-6

渝ICP备14009364号-7

渝ICP备14009364号-8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1069号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111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229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

(渝)字第00477号

12377

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