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老婆正怀孕 重庆老公一次性“买断”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8-01-17 09: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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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还在怀孕,夫妻俩就离了婚,男方一次性向女方作了补偿,而今,小孩出生了,男方该不该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呢?近日,重庆大足区法院判决,父母的约定,不能亏了小孩的抚养费,抚养费要给到18岁为止。

张兰与王帅于2015年6月登记结婚,因为感情原因,2016年2月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同日,张兰与王帅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约定离婚后子女(离婚时孕期7个月)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由女方全部负责。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分娩期住宿费2000元、生活费3000元,另外女方分娩期的住宿费、医疗费男方凭发票支付……之后,张兰生下女儿丽丽。

离婚后,张兰无力独立抚养,双方就子女的抚养费协商未果,张兰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帅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具备独立生活时止。

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均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更而消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张兰与王帅离婚时丽丽尚未出生,根据张兰和王帅双方协议,丽丽由其母亲张兰抚养,父亲王帅不支付抚养费。但父母抚养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虽父母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但不能以此免除父母任何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主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所以,丽丽有权要求其父亲王帅给付抚养费。

法官提醒:离婚约定不能走入一次性了断的误区。法院在审理涉及抚养费、探视权等家事纠纷时,也应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保障儿童在成长中被抚养、教育、医疗等各项权利。(来源: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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