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报废车 这位大哥是要闹哪样?

发布时间:2017-12-14 17:16:38


“我就是骑摩托车出来买点东西,就几分钟路程,不会有啥子危险。”12月10日下午,在金山大道黄茅坪十字路口,王某面对执勤民警盘查时这样说道。没想到这一查,王某的多项违法行为让他被处以2300元的处罚。

当日17时10分许,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民警在金山大道黄茅坪十字路口执勤,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渝GS9XXX的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且该车行驶在路上摇摇晃晃存在安全隐患。于是,民警立即用喊话器要求该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中,该驾驶员不能提供有效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且该车检验标志显示有效期是2014年8月。

执勤民警当即对该驾驶员身份进行核查。经查,该驾驶员王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两轮摩托车牌照达到报废标准。

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对王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对其驾驶二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0元,扣2分,因王某未取得驾驶证,不扣分。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行驶过程中极易出现故障,引发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大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达到报废期限应该积极主动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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