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擦挂后打了一架 遭扣24分罚款700元

发布时间:2017-12-06 17:59:47



12月4日晚19时20分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接到报警,称自己在大石坝附近被人殴打,需要民警立即前往进行处置。

民警赶赴现场后,在场的两人纷纷前来向民警倾诉。摩托车驾驶员高某情绪尤其激动,说小车驾驶员张某打了他,要求追究法律责任。据民警了解,当晚18时54分许,张某驾驶牌照为渝BG****的小车行驶至大石坝附近路段,被高某驾驶的摩托车擦挂了一下,车辆轻微受损,但高某并未停车查看,直接驾驶摩托车向前离去。

张某认为高某企图逃逸便立即驾车追赶,由于道路有些缓堵,张某追逐了一小段距离后未追到,就靠边停车后跑步去追,最后在大石坝三博医院附近将高某追上,之后两人在争论的过程中发生了抓扯。

在问清原由后,民警要求两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此时高某明显有些慌张,吞吞吐吐的表示不再追究张某的责任,希望两人私下协商解决。在民警的一再催促下,高某才拿出一本C1的驾照,他说自己并没有摩托车驾照,民警再一看他的摩托车,原来连牌照都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某的行为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将面临罚款700元、共计24分的处罚。

得知结果的高某懊悔不已,连连说要是不发生抓扯就好了,也不会被扣这24分。民警严肃纠正了他的“总结”,告诉他只有严守交通法规才能真正避免被扣分,靠与交警捉迷藏来躲避处罚,总会有被抓住的时候。(来源:上游新闻)



官方微博

影像重庆

Image Chongqing

播动山城

Sowing dynamic mountain

关于我们

©2019 重庆时间

重庆掌闻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渝ICP备14009364号-6

渝ICP备14009364号-7

渝ICP备14009364号-8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1069号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111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229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

(渝)字第00477号

12377

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