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轮滑撞倒老人 母亲要赔偿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7-12-06 15:18:02

 


近年来,在万州的小伙伴圈内刮起了一股玩轮滑的风潮,大大小小的公园或广场里,到处可见小孩欢乐轮滑的身影。

但公园广场都属于公共场所,人很多,容易发生碰撞,近日万州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轮滑撞倒人的案件。

万州王女士的儿子明明也是轮滑爱好者中的一员,王女士为儿子买回轮滑装备后,只要一有空闲时间就会带着他去社区广场练轮滑。

两年前的5月17日晚上19点多,王女士依旧像往常一样带着儿子明明到社区广场练轮滑。

此时,由于广场上跳坝坝舞和休闲玩耍的居民很多,整个广场基本上没有多少空闲地。

明明的轮滑技术不是很熟练,刚开始,王女士担心人多会出事,便一步不离地紧紧跟随轮滑的儿子,以便及时控制不利局面。

大约半个小时过去了,王女士见儿子在轮滑过程中没有出现闪失,自己也跟着跑累了,便让儿子明明小心慢慢滑,自己坐下来休息一下。

但刚休息了几分钟就出事了。

跳坝坝舞的场地传来了有轮滑小孩撞人的消息。

王女士急忙上前查看,只见一名老大娘躺在地上痛苦不堪,自己儿子也摔倒在地。

事发后,受伤的大娘立即被人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生检查诊断,她左侧桡骨远端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

大娘在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出院回家休养,先后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王女士垫付了3000元。

随后,大娘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

她出院后,其家人找到王女士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由于双方对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结果。

大娘一家将王女士告上了法院,并索赔损失7万余元。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由王女士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但王女士对于宣判结果表示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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