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款结清找不到卖家 男子一筹莫展

发布时间:2017-11-22 10:13:15


2014年,袁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大渡口区中交丽景小区的二手房,与房东以70万元的成交价达成了购买协议,两人决定首付40万元,余下的30万在2017年7月29日还清。

由于在签订当时,房东还没有将该房屋的贷款全部还完,因此,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在2017年7月29日之前,仍由房东偿还按揭贷款,而余下的三十万只需要袁先生在过户之后一次性付清即可。

今年6月,合同上的还款日期到了,袁先生准备办理过户。可房东却以即将出国为由,表示无法到现场协助办理过户,当时袁先生并没有在意,因为二人曾经就房产买卖问题办理了公证委托书,委托书上约定,由袁先生全权代理房产买卖和过户手续。也就是说,过户时,房东可以不用再到现场签字确认。随后,袁先生独自到银行付清了三十万元余款,但却被银行告知,房产证仍然无法取出。

银行告诉袁先生,房东目前还有其他总计11万元的欠款还没有偿还,因此无法取出房产证。袁先生赶紧联系房东,但房东却再也不接电话了。袁先生很着急,因为委托书的有效期是到今年12月15日为止,一旦失效,过户时就必须要房东本人到场协助办理了,如果房东一直联系不上,那么过户的事不就要一直拖着了吗?而现在,袁先生不愿意也不应该帮房东承担那11万元的银行欠款。

如果房东仍然不出面解决,袁先生又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律师建议,袁先生可以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房屋。以免最终钱财、房产尽失。袁先生也表示,希望房东看到新闻后,能够尽快与他联系,将欠款还清,买卖双方做个了断。在此,我们也提醒有类似情况的市民朋友们,一定要利用法律程序,保护自身财产不受损失。(来源:第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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