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人装修新房一家打一半墙 结果穿了
发布时间:2017-11-02 16:23:19(图片来源:重庆商报)
44岁的曹先生在渝北一碗水附近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年初的时候,他已将房屋装修完毕。考虑到新房装修需要晾一段时间,曹先生便打算春节前入住。
前几天,曹先生来到新房,发现隔壁邻居在装修新房,怕隔壁邻居装修损坏了自家的墙面,他对隔壁装修的工人打过招呼,打墙的时候要注意小心一点,不要影响到自己家的墙面。
可是,25日早上,曹先生再次到新房查看时,彻底傻眼了:一到家开门,两家共用的墙面被砸通了,两家主人都不知道怎么办了,不知如何解决划分责任,遂报警求助。
回兴派出所民警快速赶到现场,看到现场情况,两家的共用墙面被打穿了,室内砖块落满一地。
民警了解一些情况后,仔细查看现场墙体结构,发现两家共用墙面是一堵隔墙,靠曹先生一边是厨房,靠隔壁邻居一边是客厅。曹先生先装修时,想多利用一点空间,已经将隔墙的一半打掉了,在剩下的墙上直接抹灰贴砖。
谁知道,隔壁邻居装修也想利用这面墙,准备做电视墙,也叫工人打掉共用墙面的一半,谁知道,刚一架势打墙面,这面共用墙面就打穿了。
隔壁邻居认为,自己也不是有心要打穿这面共用墙面,因为压根儿不知道曹先生已经打掉了共用墙面的一半,并且直接就在上面抹灰贴砖,自己应该没有责任,自己是只打的共用墙面的自己的部分。
民警经过现场查看情况,向双方讲解了《物权法》的一些相关规定,告知双方,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按照共用墙面共同共有的常识,以共用墙面中间线划分归属。通过民警解释,曹先生认识到自己先装修确实影响到隔壁邻居,自己愿意承担自己这边墙面的损失,双方愿意共同协商后续装修问题。
渝北警方提醒,《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