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载92岁母亲旅游 高速路龟速行驶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7-06-27 11:33:30
25日下午15时许,重庆市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棕色越野车行驶速度异常,该车行驶速度就连30公里每小时都不到,执法人员在沪蓉高速小三峡收费站拦停了该车。
此时,执法人员在该车的后挡风玻璃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手写的字幅:我带92岁老母亲进行一次旅游,由于车速慢,敬(请)各位谅解!驾驶员也向执法人员解释,自己想带从未出过门的老母亲旅游一次,但是考虑到母亲的年纪大了又还晕车,就自己写了这样一个条幅,一路慢慢悠悠的驾车。
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机动车行驶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规定,按照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