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座轿车变“货车” 发生事故乘客被卡车内

发布时间:2017-05-28 12:10:23


来自市高速执法四支队6大队的消息,5月26日上午7时许,忠县籍驾驶员徐某驾驶渝F2M***号海马轿车在沪渝高速公路忠县段被一长安面包车追尾,事故导致整个车箱尾部被撞,后备箱盖严重变形,车内一乘客被卡在座位上不能动弹,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执法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发现两辆事故车分别停在超车道和行车道上,整个交通被迫中断。随即对后方来车进行管制后,发现渝F2M***号海马轿车驾驶员在车旁异常焦急,执法人员上前询问,得知其车内一乘客仍“卡”在副驾驶后排不能动弹。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车辆右后门因车辆追尾变形,导致车后门无法打开,一老年人手抱着塑料桶挤在车后排,车辆后排及副驾驶均装满了水桶、绳索、电饭煲、胶凳等各种各样的生活用品,整个人使劲地拔拉着想出来,显得特别焦急。执法人员随即将惊慌失措的驾驶员带到应急车道外,再上前将其车辆挪至应急车道,接下来将其所携带的各类物品逐件逐件的搬下车,再把乘客扶下车,送上120急救车。

在随后的调查中,驾驶员徐某告诉记者,他从重庆开车准备回老家忠县,顺便把在重庆务工的亲戚捎带回去,哪知亲戚携带了大量的生活用品,他明知车内装载如此多的物品不合法,但碍于面子仍然默许了,所以整个车内一共装了1名驾驶员和3名乘客,外带数不清的行李。

事后,由于驾驶员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将面临2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重庆执法四支六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平时我们在出行过程中,往往会有随车携带物品的习惯,物品少时往往会按规定放进后备箱、行李架等地,但多时,就会有占用座位,出现客货混装的现象。但殊不知这样已经不知不觉地给我们的行车安全带来了隐患:一是货物压缩了乘坐空间,乘客乘坐的舒适性降低;二是事故发生时,货物压缩了安全空间,增大了危险性;三是推塔的货物在事故发生时,极易使乘客遭受二次伤害。

因此,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出行时,规范装载货物,尽量利用行李箱、行李架搭载物品,实在无法搭载时,请联系货运、快递等方式运输,千万不可在狭窄的空间里人货混装,以免带来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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