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却无遗嘱 妻子与三子女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7-05-03 13:51:58
近日,重庆万州区司法局高笋塘司法所圆满调解了一起因遗产继承而引发的纠纷。万州人杨老伯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但其生前并没有立下遗嘱,因此杨老伯的妻子葛老太和三个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引发纠纷。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就遗产分配和赡养老人的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
杨老伯和葛老太是原配夫妻,婚后共生育三个子女,大儿子杨大、二儿子杨二和女儿杨芳,没有非婚生子女。
2003年春,杨老伯去世,杨老伯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屋,但生前并没有立下遗嘱。近日,葛老太和三个子女因该房屋的分配问题发生纠纷,引发了家庭矛盾。
近日,一家人来到高笋塘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了解到,杨老伯去世后,葛老太未再婚,且杨老伯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这套房屋属于杨老伯和葛老太的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50%的份额属于葛老太的个人财产,另外50%则属于杨老伯的遗产。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和调解,最终一家人达成了杨老伯遗产的分配协议:杨老伯的遗产由大儿子杨大、二儿子杨二和女儿杨芳共同继承,其妻葛老太自愿放弃继承权,将自己的50%份额无偿赠予给三个子女。另外,该房屋评估价格为36万元左右,大儿子杨大的1/3份额作价12万元,由二儿子和女儿一次性支付给大儿子。
经商议,葛老太的50%无偿赠予给子女后,由于本人有存款和退休工资,因此也不需要三子女给抚养费。葛老太跟随女儿杨芳生活,由女儿杨芳负责养老送终。若葛老太生病住院,在葛老太本人存款及工资无法支付的情况下由三子女共同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