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给车换颜色 被查后竟不知违法

发布时间:2017-04-19 12:28:59

 

擅自给车换颜色 被查后竟不知违法

 

一车主因擅自改变车身颜色,被责令当场除去车辆“外衣”。 

“我给车换个颜色也违法了?”近日,家住九龙坡区的王某在行驶中被民警查到,被问责时竟不知擅自改变车辆颜色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近日,九龙坡警方对交通违法进行了专项整治。

案例:将警用标识贴车身被查

今年3月7日上午,车主白某驾驶一辆贴有警徽标识的小轿车,在蟠龙大道行驶时被交巡警查获。当民警对其进行处罚时,白某很吃惊,称自己喜欢警察这个职业,所以在车身上贴了警徽标识。

警方说法:车友给爱车贴上各类图文标识,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定。如警察、消防、国徽、警徽或是救护等标识一定不能贴在车身上。

案例:随意改装货车轮毂出事

今年2月18日晚上,一辆大货车在华福路发生侧翻、漏油。

经调查,除了车速过快和超载外,车主私自对轮毂进行改装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据货车司机李某交代,为了能够载更多东西,他对货车轮毂轮胎进行了加宽加大。

警方说法:擅自改装轮毂,特别是更换的尺寸与车身不适应,不仅会出现起步无力、加速变慢、影响底盘稳定,速度过快时还容易发生侧翻等交通事故。

案例:车主擅自更改车灯被罚

去年12月24日晚上,车主刘某驾驶一辆越野车因灯光过亮被交巡警查获,并被处以罚款。刘某表示自己只是因为车灯不够亮,所以才换成了氙灯。

警方说法:如果对车灯进行改装,需要涉及电路变动,因此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情况涉嫌违法,验车也无法通过。同时,改装的车灯如果过亮,行车时容易对来车造成干扰,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这三类改装无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这三种情况在不影响安全行车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改装。

这些都是非法改装行为

擅自更改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等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属于非法改装。对更改车身颜色、发动机等行为,如果没在交管部门登记备案,也属于非法改装。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5条5项:有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等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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