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申请或获得营业执照作假 再次创业将受限

发布时间:2017-04-17 12:48:46

     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今年以来,我市主城范围内,一批企业在设立登记、开业经营时出现异常,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撤销、吊销了营业资格。

  市工商局告知创业者和企业相关人员,申请或获得营业执照时,除了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外,更重要的前提是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再次创业将受限。

重庆市工商局公布一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名单

  根据我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一旦企业出现失联、登记过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自行停业等状况,都将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对企业即时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都要列入名单内。

  据了解,从列入名单之日起,这些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拉黑3年内 法定代表人不得担当负责人

  我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内还明确规定,一旦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未消失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对此,这类企业法定代表人也会被拉黑3年,并且3年内,按规定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也就是说,个人再次自主创业就没那么容易了,要想移出异常名录,不仅得尽快向工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还得接受严肃审查。

  冒用他人身份证 举报后面临罚款或拘留

  渝中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个人身份证保密信息在公安部门系统库,工商部门审核企业注册信息时,尤其在审核代办公司提供的注册资料时,初期只能审核到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存在部分企业钻空子行为,但此类行为占绝少数,往往辖区工商人员与企业沟通对接时,就能对此察觉异常,并展开调查。该负责人表示,一旦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工商部门将其违法行为予以公示、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还将违法个人信息录入异常名录。值得一体的是,一旦有举报者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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