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找上门要求搬出 她才知道房子已被前夫卖掉

发布时间:2017-04-17 11:43:27


      自己的房子住得好好的,不料,却被人以房主的身份被要求搬出。近日,家住重庆合川柏树街的刘芳在遭遇此事后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苦恼不堪。

“这房子真的是我的,我还有这房子的产权证。可对方却一直称他也有那房子的产权证,他才是房子合法的拥有者。而我一时间又联系不上我的前夫,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了。”刘芳见到记者后立即诉苦道。

据了解,2014年刘芳的前夫郑先生与张青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约定郑先生以30万元的价格将位于我区柏树街附近一处居民楼出售给张青,2016年9月9日张青与郑先生来到区行政大厅申请了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经过区建委对房屋买卖所有权的相关手续验证,对他们的房屋买卖行为予以认定合法有效,并颁给张青该房屋的房产证。后双方约定,张青给郑先生半年的搬家时间。

2016年11月20日刘芳与郑先生协议离婚后,该房由刘女士居住至今。2017年3月15日,张青来到该房屋找到刘芳,提醒刘芳于月底前将该房屋搬出。

“当时张青找到我,我还以为他是骗子。后来,张青将我家的产权证拿出来给我看,第二天我又去行政大厅的查询了相关情况,才得知原来我前夫在半年前,背着我将房子卖给了张青。虽然这房子之前写的是我前夫的名字,但这房子是我与前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我们离婚时,我们的离婚协议上写明该房子属于我的。为什么现在会变成这样,让我实在想不明白。而且从出事到现在,我已经想尽所有办法,都无法联系上我前夫,这让我也十分苦恼。”刘芳郁闷地说道。

随后,张青为了证实自己的是该房屋的所有人,通过区建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对刘芳所持有的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与自己所有的该房屋所有权证书进行了确权。确权结果为,刘芳所持有的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并无备案,系虚假证书,并无任何的法律效力。

“在得知这样的情况后,我当时整个人都懵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原本属于我的房子,现在一下子却成了别人的,这让我真的很想不通。”刘芳道。

4月12日下午18时许,记者联系到张青。张青表示,去年9年9月,刘芳的前夫郑先生将位于我区杨柳街附近一处居民楼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并办理过户手续。因郑先生称他们当时暂无住所,所以他同意了将房屋暂给他们夫妻俩居住半年。可没想到,半年期限到后,张青前去收房,却发生了这样的问题。

“这也是让我没有想到的。现在,我正在和刘芳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我将上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最后的裁定。”张青说

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证书是享有物权的标志。在去年9月9日我区建委已经向张青颁发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表示刘芳的前夫郑先生已经将位于我区杨柳街附近一处居民楼出售给张青的物权转让行为已经完成,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张青为该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故张青要求刘芳腾退该房屋的请求,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至于刘芳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其前夫郑先生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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