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火锅口感往底料里加罂粟 采购厨师同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7-03-26 14:04:00

为提升火锅口感,某火锅店采购员和厨师在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粉”。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邹某和余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

2014年6月,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添香酒楼(化名)开始经营火锅业务,被告人邹某系该酒楼材料采购员,被告人余某某担任厨师。

2015年8月,邹某以1000元左右的价格采购了1千克“罂粟壳粉”用于制作火锅底料,并告知了余某某。余某某后陆续将900克左右的“罂粟壳粉”加入制作火锅底料,并使用该火锅底料熬制成火锅汤料,向顾客出售。

2015年9月24日和11月11日,重庆市食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先后两次对该店加工的火锅汤料和底料进行抽样送检,均测得“那可丁”“罂粟碱”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余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罂粟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邹某、余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依法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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