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头像换昵称克隆微信号 当心朋友圈“画皮诈骗”
发布时间:2017-02-28 11:05:43犯罪嫌疑人张某将自己微信号的微信昵称和头像克隆成蒋某一样的微信昵称和微信头像后,冒用其微信号进行诈骗,短短两小时就骗取被害人王某(蒋某的员工)一万元。
2016年12月15日,万州区公安局望江派出所接到被害人王某的报案,被害人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骗取了她的银行卡号和支付验证码套取了一万元。接警后望江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受案。经过缜密调查,细心取证,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刑事拘留,并追回了账款一万元,归还给了王某。
第一步:布局
2016年12月15日晚,在万州区新城路一家招待所内,张某通过微信上搜索附近的人,找到被害人王某的微信号,在其朋友圈内发现被害人是一家家具公司的销售人员,随即通过网络搜索获取了该家具店老板娘蒋某的手机号码。
第二步:克隆
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微信查找手机号码的方式找到老板娘蒋某的微信号,将自己微信号的微信昵称和头像改为蒋某一样的微信昵称和微信头像后,申请添加被害人王某为好友,随后和王某进行微信聊天。
第三步:得逞
为博取信任,聊天中张某还多次主动发起视频聊天,然后以网络太差为由,在对方还未看清时断掉网络。在取得对方信任后,张某以网上支付工资为由,骗取了王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及银行卡开通微信支付功能的短信验证码。随后,套取了王某银行卡内的一万元。
目前,警方为受害人追回了损失,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醒:
1.微信是一个以熟人为主的亲密社交圈,“骗子”只有已经成为对方的好友,才有可能发送信息。在添加好友时多加核实、确认,不要轻易加陌生人为好友。
2.在收到任何通过文字形式借钱的消息时,市民也应该提高警惕,最好给已添加的好友们都标注上“备注名”,以后对方无论怎么改名,都只会显示备注名,避免“以假乱真”。
3.所有的短信验证码千万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