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两家火锅店使用地沟油 两名重庆籍老板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6-12-16 11:34:04

记者15日从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辖区渝都168自助火锅店、金兴园火锅店两家火锅店共计3名相关生产负责人。

近期,温州都市报率先曝光了温州“大龙燚”火锅店涉嫌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的内幕。此后当地职能部门大力调查打击维护食品安全,在持续的查处行动中,回收“地沟油”与新油一起熬制红油再供顾客食用的业内“潜规则”被屡屡揭开,涉用“地沟油”案件连续曝光,当地火锅业集体面临寒冬。

据检察机关查明,位于龙湾永中一号街渝都168自助火锅店,由况某某(41岁,重庆人)、杨某某(30岁,重庆人)等人自2014年起合伙经营,况某某、杨某某负责厨房,自营业以来,况某某利用晚班时间将所有顾客食用后剩下的火锅汤底集中倒入泔水桶,经过滤后回收再加工成红油放在厨房蓝色塑料盒内,第二天营业时,将该红油加入火锅汤底中给客人食用。杨某某系明知该红油为“地沟油”而使用。

位于龙湾区海滨街道金兴园自助火锅店,由饶某某(45岁,四川广安人)负责经营。饶某某负责准备、熬制火锅锅底,并安排服务员将顾客用餐后剩下的火锅汤底油经过滤收集后,再将加工熬制成“老油”,并在该店火锅红油汤底中加入该“老油”。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况某某、杨某某、饶某某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记者从温州警方获悉,自当地多家火锅店涉用“地沟油”曝光以来,警方已先后查处24家火锅店,其中85人涉嫌犯罪;市监部门对全市802家火锅类餐饮单位共检查936家次,整改39家次,行政立案7起。

据温州都市报12月11日报道,温州市重庆商会会长、市区川妹火锅店负责人徐雪表示,在此次温州系列火锅案中,除一些火锅店“全军覆灭”外,正常营业的火锅店生意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消费者对行业恢复信任仍需时间。“冬天应该生意更好才是,可是目前还开着的火锅店生意与去年相比,最起码下降了两至三成。”

为赢回消费者对行业的信任,温州当地较为著名的十余家大中型火锅店日前自发成立火锅业态自律联盟(筹),集体向社会承诺做到“四不两公开”:不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回收油”、不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和火锅底料、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食品;食材来源和废油处置“阳光公开”、食品操作过程“阳光公开”。


官方微博

影像重庆

Image Chongqing

播动山城

Sowing dynamic mountain

关于我们

©2019 重庆时间

重庆掌闻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渝ICP备14009364号-6

渝ICP备14009364号-7

渝ICP备14009364号-8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1069号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111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229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

(渝)字第00477号

12377

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