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排量车购置税调整

发布时间:2016-12-16 09:53:56

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延长,税率适当调整。昨日,记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下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15年下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这就意味着,对于计划购置小排量乘用车的用户来说,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车,以车价10万元为例,比今年多花2500元车辆购置税。

财税部门表示,通知所称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具体来说,能够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乘用车,主要包括4大类:

一是国产轿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当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不超过9人。

二是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是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不超过9人。

四是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财税部门指出,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小排量乘用车上一次减按7.5%征收购置税是6年前。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底,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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