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虽昌诉某餐饮店侵权 打完官司他们像朋友一样合影

发布时间:2016-12-15 01:51:31

“八千里路兄弟在,得饶人处且饶人。”这句话,让一场官司平添了几分温暖。

12月13日,弓虽昌诉黔江某餐饮店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重庆晨报2016年11月2日8版曾报道)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调解,法院认定黔江某餐饮店对弓虽昌侵权行为成立,理应赔偿损失。

“我们店里只有三根板凳的时候,就花四千块钱注册了‘弓虽昌’的商标。”44岁的弓虽昌焖烧鸡创始人肖强说,他“圆头、短发、嘴角一颗痣”的形象,被放在了“弓虽昌”的logo上,他名字的“强”字被拆成了“弓虽”注入了品牌名字中。

肖强一直只做直营没做加盟,今年7月,他听人问起“弓虽昌在黔江是不是有加盟店”。经过实地探访,肖强发现这家店设计的logo、名片设计、菜的样式都完全抄袭了自己的弓虽昌。今年9月,肖强将对方告上法庭,在重庆市四中院立案。

在调解达成时,侵权人小蔡叫住了“强哥”肖强,要求两人一起合个影。“一码归一码”,小蔡说,自己做了错事、傻事,既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自己也没捞到啥好处。他对于原告的谅解表示感激,“我也没想到,会因为一系列侵权行为,走到今天,坐到这里(法庭之上)……”

在小蔡提出合影时,肖强没有拒绝,两人在审判大楼前,留下了具有纪念意义的一幕。“在这个寒冷的冬天里,希望能够通过这个合影,传递一点点温暖吧。”肖强说,他打这场官司,也并不是要与小蔡过不去。“我觉得,品牌太需要建设和保护了,所以才会有这么一场官司。”

他说:“创业者固然可敬,但也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走斜了走歪了,必然付出代价。”他表示,自己虽然支持创业者,但也希望创业者能尊重法律、尊重知识产权,自己打官司,也是对这些人的一种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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