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横穿公路图方便 被撞受伤还要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14 10:36:52

随着道路安全设施的不断完善,交通信号灯的普遍使用,绝大多数行人过马路选择人行横道线已是形成习惯,但还是有少数人安全意识淡薄,就近横穿图方便。

12月8日,在北碚区中环干道蔡家段就发生了一起因行人横穿公路被车辆撞伤的交通事故。张女士驾车从渝北经中环干道到北碚办事,当车行至中环干道蔡家段时,遇行人刘某从车行方向由右至左横过公路。虽然张女士在最左侧车道,但未观察到已横过两条车道的刘某,而刘某还认为车会让自己,继续向前跑,最终张女士所驾车辆右侧后视镜撞上了刘某,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虽然张女士未能及时观察到刘某横过公路,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确保安全驾驶,但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之规定,交巡民警出据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刘某懊悔不已:“我以为车会让我,自己图方便受伤不说,还要承担责任,真的是后悔”。

交巡民警提醒交通参与者,过马路不要就近图方便,一定要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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